一直搞不明白一件事,为什么犯了法赔偿受害者取得谅解就可以减轻甚至免于处罚?一个穷人无缘无故把你店砸了,事后表示无力赔偿,肯定会承担法律责任,这个没有什么异议。一个富人无缘无故把你店砸了,然后表示可以10倍赔偿,很大可能不会受到任何处罚。为什么同样一件事,法律对待穷人和富人不一样呢?难道不应该犯了法就必须得到应有的处罚,如果没有能力赔偿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吗?所谓和解大部分是受害人的一种无奈,很少有人真正原谅对方吧?如果惩罚和赔偿分开,不需要受害人委曲求全,不需要和解这种说法,该坐牢坐牢,量刑不看钱!判完以后有损失该赔偿就赔偿,不需要对方同意,法院…